企业秘书

依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:

新加坡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法定秘书。

服务主要包含:

1.保存和管理公司法定登记文件和记录更新。包括:股东决议、会议记录、章程、股票、董事股东登记文件等
2.跟进注册局ACRA和税务局IRAS(根据各项时限要求,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准备文件)
3.提供银行开户或关闭服务(含准备文件)
4.准备和签发股份证书,起草公司董事决议
5.起草周年大会/特别大会的通知及议程
6.股份转让/股东变更/董事变更/秘书记录/公司名称/注册地址变更/增减资本/银行签名变更
7.向注册局呈交法定的报告、表格和文件,
8.召集及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议
9.准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的记录及决议
10.建议及提醒客户公司周年大会召开的最后日期